中国公民海外胜诉却遇“执行难” 沪法院裁定承认与执行阿联酋法( 二 )

据院方表示 , 合同签订后 , 高某很快就按约购买了价值2571.7万元的流水线并运输安装至碎石场 。 但没想到的是 , 何某却始终不愿按约定将股份转让给高某 。 眼看自己投资安装的设备已经开始运营生产 , 自己却始终未拿到股份无法盈利 , 高某遂多次联系何某 , 催促其转让股份或者返还投资款 。 多次催促未果后 , 高某一纸诉状将何某告上阿联酋的当地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何某向自己返还购买流水线的出资额并支付相应利息 。

2016年12月26日 , 阿联酋富查伊拉联邦初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支持高某的诉讼请求 。 何某不服并提出上诉 。

2018年3月25日 , 阿联酋富查伊拉联邦上诉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 强制被申请人何某给付申请人高某3150万余元 , 其中包含本金、利息、司法费用和律师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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