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小伙聚餐时饮酒过度身亡(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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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闸法院经审理认为 , 共同饮酒人对饮酒过度的人有及时劝阻和照顾的义务 , 未尽到义务的 , 应当对他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本案中 , 小程在聚餐开始后约一小时就已经呈现出比较严重的醉酒状态 , 共同饮酒人却未能及时劝阻、合理照顾 , 致使其饮酒行为继续发生 , 最终窒息死亡 , 因此 , 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 ,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但是 , 鉴于小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对自己的行为有辨别和控制能力 , 对自己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饮酒量应有一定的认知 , 其应当预见过量饮酒的潜在风险和严重后果 , 合理控制饮酒量 。 即便他人存在劝酒行为 , 当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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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数量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时 , 也应当予以回绝 。 但其未能适时终止饮酒行为 , 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 , 对自身的损害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 综上 , 港闸法院考虑到双方的过错程度 , 判决同席饮酒者承担20%的赔偿责任 。 (采访人员 郭小川 通讯员 戴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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