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请人读书”不是问题 但贩卖知识请谨慎( 四 )

因为知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 在小范围内自由传播 , 传统上不存在什么“版权”意识 。 只有到了现代 , 当知识成为资源 , 并且实现了价值可衡量 , “版权”意识与规则才确立起来 。 当知识创造与商业社会规则共舞 , 人类创造知识的进程明显加速了 。 作家、学者、艺术家、科学家 , 终于可以大大方方地谈论自己的创富梦想 。

乐观表象的背后 , 隐藏着危险的悖论 。 如果知识被独占 , 被私有化

社会

, 那么人类文明的进程无疑会不容乐观 。 所以 , 在版权保护方面 , 确定了有期限的原则 。 例如 , 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 。 其实 , 绝大多数独占性知识并不是用于面向大众传播的 , 它们以专利的形式存在 。 各国对药品这种关系生命与健康的专利保护期一般较短 , 即便如此 , 依然出现了“我不是药神”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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