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驳“一带一路”制造“债务陷阱”:伪命题( 三 )

宋立洪补充称 , 关于“债务陷阱”这个说法 , 前一段时间很多 。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 , 如果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企业要发展 , 首先要自我积累 。 但是 , 如果当你看到有前景、当你有信心的时候 , 就应该加大力度 , 实现发展 , 这时候可能要加一些杠杆 。 换句话说 , 要通过举债来建设 。 但是这个前提是什么呢?你得能借到钱 。 你通过融资 , 得到了发展资金 , 但是不能损害你的信誉 。 所以 , 有些相对落后的国家 , 或者债务负担比较沉重的国家 , 他们不应该丧失发展的权利 , 或者说不应该丧失通过加一点杠杆来发展的权利 。

宋立洪强调 , 这个时候 , 无论是借款的国家、贷款的国家 , 还是参与这个合作的企业 , 都应该有些要求 , 就是借债的国家应该约束自己的财政 , 要着力发展经济 , 特别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投资 , 加快工业化进程 。 对于给出贷款的这些国家 , 包括发达国家 , 包括像中国这样的新兴大国 , 应该有义务帮助这些相对落后的国家 , 来改善融资条件 。 对于参与建设的这些企业 , 就像肖司长刚才讲到的 , 要通过可行性研究 , 合理管控自己的风险 。 什么叫对外投资收益?从两个角度上理解:一个就是资金的时间价值 , 另一个是投资的风险溢价 。 如果你连风险都管控不住 , 那你还能赚什么钱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