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娃!“老赖”子女或被强制退学( 二 )

坑娃!“老赖”子女或被强制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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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一、为何发出如此建议?有何法律依据?

“蜀道难 , 难于上青天 , 执行难 , 难于攀蜀道” 。 当今社会 , 执行难已经成为摆在全国法院系统面前一道老大难的题 。 很多“老赖”欠债不还 , 跟执行法官玩“躲猫猫游戏” , 恶意藏匿、变卖财产手段层出不穷 ,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 令广大百姓头疼无比 。

针对这种情况 , 衡水法院的该司法建议书旨在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 , 在家长失信的情况下 , 孩子可能面临入学不被录取或勒令退学、转学等被动局面 , 势必给孩子身心造成影响 。 因此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长应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 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波及无辜的子女 , 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采访人员提问 , 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上学受影响吗?法院执行不搞株连 , 但“老赖”不能送子女上贵族学校 。 刘贵祥介绍 ,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 , 不能支付贵族学校费用这类高消费 , 但其子女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 , 均不在限制之列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 ,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 , 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 , 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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