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澳大利亚使领馆提醒赴澳中国公民切勿携带违禁物品入境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4月22日讯 据中国领事服务网消息 , 近日 , 澳联邦立法登记处宣布对1994年颁布的《移民条例》中有关生物安全违规和违禁物品进口的条例进行了修改 , 增加以下两个新的可自由裁量取消入境的理由 , 并于2019年4月17日开始执行 。

第一个理由适用于特定的签证类型 , 包括600访客签证(Visitor visa)、601电子旅游签证(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 visa)、651电子访客签证(eVisitor visa)、676旅游签证(Tourist Visa)、771过境签证(Transit visa) , 签证持有人虽已在澳大利亚但尚未完成入境通关 , 澳边境移民主管部门有理由认为此类签证持有人违反了2015年出台的《生物安全法》中的第126(2)、128(2)、532(1)或533(1)款规定 。

第二个理由适用于临时签证(Temporary Visa)持有者 , 澳边境移民主管部门有理由认为此类签证持有人带入了1956年出台的《海关禁止进口条列》第4A条所适用的进口货物 , 且未按该条例第4A(2)款规定获得准许进口该货物的许可 。 具体条列可见以下链接: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19L00575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