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吁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确立侵权损害赔偿( 四 )

《报告》认为 , 应将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普遍性规定 , 确立统一的原则、监督处罚机制及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 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监管主体 , 引入行政法救济途径 , 拓宽救济渠道 。

此外 , 在行政救济措施方面 , 《报告》强调 , 应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等行政法救济方式扩展到个人数据保护领域 。

《报告》认为 , 此举既可以拓宽公民个人信息权受侵害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 也能促使行政机关重视个人信息权 , 在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认真对待 , 加强个人数据的储存安全与保密力度 , 最终达到公民权利实现、政府服务改进、政府形象优化的统一 。 (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