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上限拟提高到五百万元( 二 )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还加大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 。 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加大处置力度;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

草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多处修改,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的定义,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纳入侵犯商业秘密责任主体的范围,进一步强化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 。 对于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对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将人民法院判决的最高赔偿限额由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增加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并将罚款的上限分别提高到一百万元、五百万元 。 草案还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举证责任的转移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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