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药品两法草案处罚力度再升级

疫苗管理法草案、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两部法律草案除了新增诸多内容外 , 都进一步加大了对“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回应初次审议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认定标准过于严格、补偿范围过于狭窄 , 应将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的也纳入补偿范围 , 并统一补偿标准”的意见 , 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 ,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 , 同时规定实施接种过程中或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 , 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的 , 应当给予补偿 。

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审稿规定 , 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以及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 , 提高罚款额度 。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 , 除可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生产许可证外 ,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0万元的 , 并处2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 , 并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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