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施工单位制造午间、夜间噪声罚2万元( 二 )

对于城市噪声污染 , 办法规定 , 除抢修、抢险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外 , 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午间或夜间 ,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 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娱乐活动和室内装修作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 , 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服务等 。

按照办法 , 午间或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娱乐活动或者室内装修作业的 ,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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