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联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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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4月19日电 近日 , 广东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联合印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 。 《意见》明确 , 要严格涉民营企业案件司法标准 。 预防和制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对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 , 优化了民营经济发展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

《意见》指出 , 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工商联要依托1230检察服务系统和企业维权服务平台 , 健全涉民营企业专项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 畅通民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合理诉求的渠道 。 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 , 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 , 注重倾听企业诉求 , 认真核查案件线索 , 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 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 加强对此类案件的法律监督 , 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 依法准确适用、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 保护好民营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 要通过加强与行业商会、行业调解组织的沟通协调 , 广泛吸纳工商界人士参与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的调解、和解 , 优先考虑工商联推荐人员担任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 , 共同搭建好涉民营企业案件联动调解平台 , 形成调解合力 , 彰显调解公正 , 提升调解实效 。 检察机关和工商联要搞好联席会议磋商机制、日常联络协作机制、联合专题调研机制等配套建设 , 及时交流、反馈、共享信息 , 准确研判处理新情况新问题 , 协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行动和步骤 , 切实为民营经济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提供可靠的机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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