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3年亏损+净资产为负+VIE架构+同股不同权+CDR+认股期权,科创(20)

六、对赌条款有条件终止

2019年3月27日 , 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股东协议》 , 约定了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转让限制、共售权、拖售权、赎回权等对赌条款 。

2019年4月2日 , 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股东协议之终止协议》 , 约定如下:

“1、为符合有关中国境内上市的审核要求 , 《股东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任何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不符的优先权利均自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科创板上市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之日的前一日(“终止日”)自动终止 , 股东协议项下的优先权利及义务自终止日起即告终止 , 并对任何一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

2、各方在此同意 , 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撤回科创板上市申报材料;(2)公司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申报截止日”)内未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科创板上市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或(3)在提交科创板上市申报材料后二十四(24)个月(“上市截止日”)之内公司未完成科创板上市 , 则自上述撤回之日、申报截止日或上市截止日(以三者孰早为准 , “恢复日”)起 , 公司即应当立即将公司A-1轮、A-2轮、A-3轮、B轮、C轮股东届时所持全部A类普通股重新恢复至决议日前一日其所持之相应轮次的优先股;同时 , 股东协议项下优先权利的效力亦应自行恢复 , 且对自终止日起至恢复日期间各股东在股东协议项下的相应权益具有追溯力 。

3、各方一致确认 , 其与公司之间以及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以公司经营业绩、发行上市等事项为标准 , 以公司股权变动等事项为实施内容的对赌协议或特殊安排 。 ”

七、申报时存在认股期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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