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南京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干扰公交车行驶或追刑责( 三 )

“新条例明确提出‘绿色出行’理念,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完善公交专用道的通行规定。”南京市交管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蔡卫国介绍说。

培育交通文明行为,提升全民文明出行意识,新条例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针对近年屡禁不绝的黄牛买卖分现象,新条例对买卖分作出禁止性规定并设定具体罚则。按规定,以支付报酬等形式让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替代他人记分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以营利为目的介绍替代记分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针对开“斗气车”、轰鸣疾驶、追逐行驶等主观恶意性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新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涉及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妨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条例还规定,车辆驾驶人应按法律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配合检查、调查,不得隐瞒、谎报、拒不提供身份信息以及采取锁车窗、冲卡等逃避的方式阻碍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完善法制规定的同时,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连勇提出,新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创新将非机动车、行人以及源头企业纳入管理范畴,实现交通文明信用管理全覆盖,明确规定文明交通信用工作的基本原则、信用管理等级认定的方式以及对于失信人员实行综合运用、联动惩戒的管理手段,同时授权市政府另行制定具体的信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体系建设,将有效推动构建社会共建共治交通文明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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