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微商大军涌入抖音”成抖商 监管莫旁观(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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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短视频平台衍生的一切产业链 , 都不在法外之地 。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 , 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 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成长” 。 任何新业态新模式或平台经济样板 , 都应该在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边界之内 。 具体的带货行为也好 , 时髦的抖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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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也罢 , “内容靠抄、讲师靠炒”的做法 , 恐怕迟早会被定位为亟待严惩的灰黑产业 。

当然 , 消费者也不是砧板上的鱼肉 。 天道酬勤、商道酬信 , 不在实体商品与服务上狠下功夫、却在渠道与营销上一意孤行 , 终究是舍本逐末之举 。 5G商业脚步渐进、技术迭代更为频繁 , 传统电商与微商抖商等新式平台终有一天也会成为市场中的“前浪” , 而更多新技术与新应用亦会成为点燃汹涌消费热情的“后浪” , 但不管时代如何变化 , 价值规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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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底线也会赓续不绝 , 抖机灵的伎俩只能是一锤子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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