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励企业用年金留住人才 282家单位备案建立年金制度( 二 )

  建立企业年金后的企业如遇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中止缴费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一次或分次予以补缴。职工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死亡时,企业年金可以领取。职工既可以从企业年金的本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也可用企业年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企业年金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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