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害人害己”……基层标语种种奇葩现象剖析( 二 )

利用标语来宣传政策和法律、引导和动员社会大众,是我国地方政府部门常用的社会治理技术之一 。 在互联网的普及、信息通讯技术的蓬勃发展的今天,一些地方的奇葩标语仍不时在媒体和网络上曝光 。 奇葩标语的出现,不只损害了当地政府部门的形象,还有可能微妙影响到国际社会对我国的总体印象 。 故而,各级政府部门不仅要善于运用标语宣传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而且还应当重视对标语内容本身及其各个出台环节的管理,尤其是尽最大可能避免出现奇葩雷人的标语 。 对此不妨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强化责任制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尤其是具体负责人员不可将标语横幅或展板的制作、悬挂、放置等具体事务外包给打印社、广告公司等之后便撒手不管,还要在后续各环节中履行好核校审查和监管的职责 。 一些标语内容本身并无问题,但在外包排版、印制的过程中却出了问题 。 例如某地相关部门在委托印制标语时疏于核校监管,以至于“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奖”这一标语,在展牌上被拆分为两行文字进行印制,结果变成了以“举办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奖”这种雷人的样子出现在路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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