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特殊工种,劳动保障当及时“成长”( 四 )

因此 , 今天我们应该更多着眼于当下这部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际改善 , 跳出过去制度设计的框框 。

今天 , 艰苦岗位、工种涉及人群突破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限制 , 有不少民营企业工人、

社会

农民工等工作在艰苦、特殊岗位 。 因此 , 讨论特殊工种权益保护问题 , 要适应当下企业发展实际、岗位变化现状 , 建立相应补偿机制 。

有些劳动保障专家建议 ,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工作流动性强 , 给予其高额岗位津贴 , 更符合他们的实际需要;有人呼吁建立后续补偿办法 , 由于特殊工种大多对从业职工身体可能有不同程度的伤害,有的伤害可能等到离开工作岗位后一段时间才表现出来;有人建议将特殊工种目录的调整工作交给更熟悉工业和岗位变化的行业协会等;有人呼吁职业病防治、工伤认定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向艰苦岗位劳动者倾斜 , 等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