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点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 二 )

江苏新闻

和内部治理能力提升;二是随着商事主体数量持续快速增长 , 年报压力不断增大 , 系统拥堵现象愈加明显 , 现行年报工作模式难以为继;三是行政资源难以有效分配 , 监管部门无法开展高效的年报督导 , 商事主体得不到优质的年报引导服务 。

在落实“放管服”改革 , 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 , 深圳推动开展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 。 此次改革从探索简便易行的滚动年报方式、建立健全年报公示常态长效机制、探索试行配套的信用监管制度3个方面推出了10项措施 , 包括变更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时间、探索自行填报和数据共享相结合的年报填报方式、建立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库、实施全流程年报数据质量管控等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改革有利于实现年报工作常态化、年报人员专人化、年报操作便捷化、年报数据同源化 。 为确保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平稳实施 , 市场监管部门对改革作了过渡安排 。 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为过渡期 , 商事主体可按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 , 也可按传统年报时间在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 。 2019年7月1日起 , 商事主体应严格按照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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