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47人涉黑涉恶被判刑( 二 )

赫章县的胡占奎等14人利用宗族势力 , 建立起以其为首、以宗族血源为纽带的人数较多、骨干成员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敛财 , 并在赫章县德卓乡大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操纵、扰乱基层选举 , 把持基层政权 , 残害百姓 , 称霸一方 。

胡占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 , 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他1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刑罚 , 并被给予了相应的经济处罚 。

纳雍县厍东关彝族白族苗族乡大坡村的龙德江利用其在该村长期担任村支书等职务的影响 , 在村务管理中实行“家长制” , 搞“一言堂” , 并形成了以其为首 , 其子龙文艺、龙文懂、龙涛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 , 在大坡村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基层换届选举等 , 并大肆实施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等违法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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