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南京驾驶人卖分或将面临暂扣驾驶证( 二 )

创新记分管理模式," 学法免分 " 有法可依

目前,南京市机动车驾驶人已达344万,随着机动车驾驶人的持续增加,如何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更好的记分管理、教育学习一直以来是交管部门思考的重点。此次新修订《市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驾驶证记分管理工作中,可以通过网络在线学习考试等方式,推行前置式、预警式教育学习,创新驾驶证记分管理模式。为交管部门创新机动车驾驶人记分管理手段、提供更多学习教育渠道提供了法制依据。

卖分驾驶人或将被剥夺驾驶资格

此次新《市条》对买分卖分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同时设定了具体的罚则。其中第七十条规定,以支付报酬等形式让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以营利为目的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实行交通信用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新《市条》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范畴,实现了交通文明信用管理的全覆盖。明确规定了文明交通信用工作的基本原则、信用管理等级认定的方式以及对于失信人员实行综合运用、联动惩戒的管理手段,同时授权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具体的信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体系建设。

注意了,这些行为也是被禁止的!

本次新修订的《市条》中还新增了一系列规定,为有效规范交通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其中,为提高机场、火车站附近道路通行效率,新《市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空载车辆不得驶入火车站、机场等落客平台、通道;驶入落客平台、通道的车辆不得上客。

针对无牌车辆从源头上压缩其生存空间,新《市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加油站不得为燃油助力车、未悬挂号牌的车辆等提供加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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