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工作制有违道德规范?规范治理需要靠什么( 二 )

进一步说,超长的工作时长真能产生巨大的生产力吗?从一些社会学家的观点看,似乎也不尽然。“996”工作制不仅不利于员工的健康,对提高生产力和效率也不会产生多少作用。一些发达国家的周平均工作时长要低于经合组织的平均数,但却保持着非常高的生产力。有媒体曾报道,日本的劳动力工作时间在七国集团里是最长的,生产力却是最低的。

虽然有专家给员工们“打气”,认为“996”工作制本身是违反劳动法的,即使一些员工接受了,只要内心并不愿意,在保存好工作记录的情况下,随时可向劳动仲裁委等机构提起诉讼。然而,想对“996”工作制说“不”并非易事。一来,众多互联网企业的“996”多为口头通知,并未明文规定,可谓手段比较隐蔽,获取证据方面比较困难。二来,作为一线员工,在如今就业压力和生活压力并未减弱的情形下,出于多方面的考虑,维权往往只是一种想法而已,真正下决心实施的少之又少。三来,社会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市场竞争的不够规范、法律法规的不够健全、执法力度的欠缺以及社会舆论对所谓“加班文化”的过度肯定和褒扬都有可能使试图维权者畏首畏尾。

在劳动维权的问题上,不论是劳动权益保障部门,还是各级工会组织都应对“996”工作制采取更积极的态度和作为,这不光是职责所在,也是依法规范就业市场的必然要求。同时,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充分的人才,这更需要用高质量的法治保障来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跟帖 拒绝“996”合理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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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意味着为事业付出成倍努力,甘愿加班的人,大多是乐于奋斗的人。但加班绝非是奋斗的全部内容,也并不能成为评价一个人是否奋发图强的标准。那些虽不加班,但在正常工作时间里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的人,难道不是在奋斗吗?难道不能为企业创造效益吗?员工依法拒绝加班,正当维护自身权利,难道有错吗?他们要顾全个人生活,也许工作对他们而言,更多地只是养家糊口的手段,他们没有时间、更没有精力为事业付出更多——这又何错之有?毕竟,“996”工作制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熬夜少眠、饮食不规律,意味着与家人的相伴时间被大大压缩,出于对健康、对家庭的顾虑、出于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劳动者拒绝“996”既合理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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