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以排污许可推进执法更高效( 三 )

“两年两次修改特区环保条例 , 深圳排污许可证可谓‘特区味’十足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总量处李思民介绍 , 深圳从顶层设计上下功夫 , 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优势 , 分别于2017年4月和2018年12月两次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 成为全国第一个为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修订地方法规的城市 。 其中 , 在条例第二次修订中 , 深圳将不按证排污和无证排污的罚款上限分别由20万元、30万元统一提高到100万元 , 大大提高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 以“特区模式”有效震慑了违法排污行为 。

据介绍 , 结合当前固定污染源严精细实管理的新形势 , 深圳目前正在着手修订1999年颁布实施的《深圳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 助力加快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

在珠海市 , 排污许可制改革也被提到新的高度 。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实行挂图作战 , 倒排工期 , 科学划分时间节点 , 对企业核发进度实时跟踪 。 针对填报中遇到的问题 , 安排专人点对点服务指导 , 组织同行业集中会审 , 建立QQ、微信群 , 24小时在线为企业答疑解惑 。 2017年以来 , 珠海连续两年提前完成国家和广东省部署的核发工作 , 成为全省最早完成年度核发任务的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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