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宝马车是水淹车 法院判决二手车公司“退一赔三”( 二 )

“爱车”秒变“水淹车” , 陈先生“出离愤怒” 。 他认为 , 二手车公司利用员工身份证登记回购车辆 , 系共同欺诈 , 故起诉该公司及王某 , 要求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赔偿三倍价款100余万元 。

在庭审中 , 被告二手车公司辩称 , 销售时公司已明确告知原告涉案车辆存在涉水问题 , 原告坚持购买 , 被告不存在欺诈;原告购车时已通过网络查询车辆的事故及维修情况 , 知晓车辆涉水事故;王某系公司员工 , 其签订合同是履行职务 , 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

江苏新闻

鄞州法院经审理认为 , 在二手车买卖中 , 销售者具有专业优势地位 , 应对其知晓的车辆缺陷向消费者进行提示 , 被告二手车公司在庭审中也承认其对车辆事故情况在销售时已明知 , 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已明确向原告进行了提示 。 被告二手车公司未明示告知车辆存在严重泡水事故 , 也不能从其他行为推定原告已知晓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仍愿意以正常价格购入 , 应认定两被告以欺诈手段与原告订立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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