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捡到游客钱包 索要500元感谢费( 二 )

民警根据线索展开调查,发现捡钱包者正在明孝陵7号门附近游玩,于是带着失主张先生一同前往。见到民警的到来,捡钱包的李先生有些不好意思,立刻归还了钱包。据悉,捡到钱包的人也是来中山陵的游客。鉴于涉及金额不大,且认错态度较好,愿意归还钱包,民警对他索要好处费的行为进行了口头教育批评。事后,甘肃游客还专门拨打了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表示了感谢。

讨论焦点

捡拾到物品,该不该索要好处费?

针对这一问题,现代快报采访人员街头随机采访了二十多位市民,发现市民也分为两个阵营,有支持方也有反对方。

反对方认为无偿归还是传统美德。将拾到的财物交还失主或者有关部门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 我之前逛街的时候,把刚买不到一个星期的手机给弄丢了。" 南京女孩小徐给采访人员讲述了自己曾经的经历," 同学都劝我不要抱希望了,我自己也觉得应该是找不回来了。没想到没多久警察就找过来,说我的手机被好心人捡到了。"

" 当时也想要给捡到我手机的人一些‘感谢费’,不过警察说那人放下手机,登记完信息就走了,后来我也打电话感谢了他。" 小徐表示,拾金不昧虽然是小事,可背后展现的正能量往往能影响人很久。

支持方则认为,适度 " 有偿 " 可以接受。" 我之前手机落在网约车上,司机二话没说就给我送回来了。当时大过年的,我还准备了一个红包对方也没有要。" 王女士表示,虽然无偿归还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支付一定的费用表示感激也无可厚非。" 毕竟人家为了给你归还物品,花费了精力和时间,应该得到一定的物质补偿。"

市民刘先生则表示,其实很多市民在面对好心人拾金不昧的时候,都是心存感激的,只是有的人主动索要补偿,让失主心里多少有些不舒服。" 但是如果对方拾金不昧的行为导致自身利益受损,且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这也是不公平的。" 刘先生认为,如果自己物品遗失,对方要求有偿归还是可以接受的," 关键还是一个度的问题,如果对方以此狮子大开口,我也不能接受。"

律师看法

捡拾者可要求支付 " 必要费用 "

近些年,围绕 " 有偿归还 " 产生的争论一直没有间断。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表示,其实对于该不该有偿归还,我国的《物权法》第112条规定:失主领取物品时,除了需要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悬赏寻物也应该履行承诺。同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将他人遗忘物品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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