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临汾两员工违法遭罚 许可证遗失未及时上报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7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4月16日公布的临汾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临银保监罚决字〔2019〕9号)显示 , 建设银行霍州东大街支行(原建设银行霍州鼓楼东街分理处)两名相关责任人秦维国、王云龙存在金融许可证遗失后 , 没有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 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临汾银保监分局对建设银行霍州东大街支行(原建设银行霍州鼓楼东街分理处)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 对建设银行临汾分行副行长王云龙罚款5万元 , 对原建设银行霍州鼓楼东街分理处时任主任秦维国警告 。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 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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