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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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 ,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 巩固园林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成果 , 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 潜江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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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重点:1、驾驶擅自安装车篷 , 拼装、改装等改变车辆外观的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2、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 , 不在非机动车道内或不靠道路右侧通行的;3、饮酒、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4、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5、驾驶无号牌、假牌、套牌、无保险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6、摩托车、电动车在禁止停车的路段乱停乱靠 , 或未在专用停车线内整齐规范停放的;7、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未戴安全头盔 , 后座上搭载未满十二周岁儿童的;8、对国家已有产品公告的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 而未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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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期间 , 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 , 将依法严查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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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 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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