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六宗违规遭责令改正 非标债权资管业务遭禁( 十 )

(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二条规定 , 未履行公告义务;

(六)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遵守承诺;

(七)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

(八)自签署推荐意见之日起1年内所推荐的人员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

(九)所出具的推荐意见存在虚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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