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 “主动公开”更明确更具体( 五 )

通过豁免条款 , 明确何种情形下可拒绝申请人的要求 , 在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取得恰当的平衡 。 “修订过程中 , 我们选取25个国务院部门以及12个地方共517个行政机关 , 进行不予公开事项专题调研 , 集中分析这些机关近3年所有拒绝公开的处理决定 , 从中归纳总结行政机关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承受度 , 以此作为确定豁免事项基本的实践基础 。 ”条例起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 。

“豁免条款的明确 , 看似是对行政机关的‘保护’ , 实质却加大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约束力度 。 不予公开事项划定后 , 才有条件真正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 ”这位负责人说 。

除豁免条款之外 , 新条例赋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于责任人的法定处分建议权 。 “一段时间以来 , 有些人存在‘不公开出不了大事 , 公开错了就是大事’的认识 。 ”这位负责人强调 , “此次条例修改 , 要让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与保密等法定责任同样的硬约束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