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长的“生意经”:按件计酬 视办理业务难度明码标价( 六 )

可是 , 这笔钱在自己手里肯定不会太长 , 干什么才能多产生收益呢?王某想到了买股票 。 2013年1月18日 , 王某将51.65万元转入个人建行卡账户 , 同年1月21日 , 王某又将其中30万元转入个人证券账户 , 并将其中的14万余元用于买卖股票活动 。 此后 , 在潍坊市财政局的催促下 , 王某将钱从股市中退出 , 凑齐51.65万元转账给山东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潍坊分校 。

据查 , 2002年至2015年10月 , 王某担任青州市财政局会计科长期间 , 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青州市会计中专、负责会计培训招生的程某谋取利益 , 并先后索取、非法收受青州市会计中专、程某所送汽车、现金贿赂 , 共计折合人民币19.28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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