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受贿案有点不一般( 四 )

为联络感情 , 刘继全还在2012年和2013年春节前 , 先后两次到桑小剑办公室 , 送给他金额为5000元的购物卡 , 桑小剑每次都客气一下就收下了 。

这些看似平淡的受贿行为 , 却在庭审辩论中出现了波澜 。 庭审中 , 桑小剑的辩护人辩解:刘继全2012年9月送给的桑小剑50万元不构成受贿 , 理由是桑小剑没有帮助刘继全向SKC公司负责人打招呼 。

辩护人的辩解听上去好像有道理 , 因为SKC公司负责人季勤证实 , SKC公司于2012年开始实施扩建工程 , 最终确定由建工集团中标 。 在项目招投标期间 , 没有政府官员向他们推荐过施工单位承建项目 , 而桑小剑在供述中也称记不得是否打过招呼 。

也就是说 , 建工集团中标其实是公事公办、水到渠成的事 , 并非是桑小剑打招呼促成的 。 辩护人据此认为 , 既然没有人向SKC公司推荐 , 说明刘继全的中标不存在人情关系因素 , 桑小剑没有就此事为刘继全谋取利益 , 故其收受50万元并不构成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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