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车主交1.5万金融服务费?业内人士揭潜规则( 六 )

  赵良善表示,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不一定完全能适用,因为车辆卖出去以后就脱离了4s店的控制,转到了消费者手中,这里面就要考虑是不是有人为损害的因素或者使用不当的因素等,这样消费者在举证的时候就不是很有利。

  此外,赵良善表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从他个人来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更愿意把这个规定理解为,汽车的问题主要遵循车辆以修为主,一般的质量问题没有必要进行整车更换或退货,只有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缺陷、或者多次维修还不能解决等情况时才进行退车和换车,这样可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经济损失。所以消费者在汽车纠纷中,想要退换车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案例

  销售“召回车”被判赔3万

  2015年7月,陈先生与利星行望京分公司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车辆型号E260,车辆总价为人民币38万余元,合同签订后,陈先生向利星行望京分公司支付了定金。后双方因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产生争议,陈先生没有再向利星行望京分公司支付任何款项,利星行望京分公司也没有向陈先生交付车辆。

  后陈先生提起诉讼,陈先生认为,利星行望京分公司、利星行公司及梅赛德斯公司对其存在欺诈行为。利星行望京分公司及利星行公司辩称,当时出售给陈先生的车辆没有质量问题,他们也对车辆进行了检查,他们不认可陈先生说法。

  二审法院查明,2015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发布《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补充召回部分国产E级汽车》的通报,并说明本次召回范围扩大的原因是:部分车辆的发动机舱密封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从发动机隔热板上脱开,脱开后的密封条可能会因接触到发动机的高温零部件而导致车辆起火,存在安全隐患。陈先生一案中所涉车辆属于召回车辆。法院最终判处双方解除合同,汽车销售公司退还陈先生1万元,并赔偿陈先生3万元。

  “排放门”事件

  “排放门”丑闻 奔驰母公司再遭德政府调查

  据新华社报道,德国《星期日图片报》14日报道称,德国豪华车品牌奔驰母公司戴姆勒集团因涉嫌用软件造假方式让旗下数万辆汽车通过尾气检测,再次受到德国汽车行业监管机构联邦汽车交通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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