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房产 | “国管住房公积金”收紧,和包头人有啥关系?( 五 )

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 未再开立新住房公积金账户 , 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公积金 。

3、停止办理职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

4、停止办理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除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外的其他城市购房提取及转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 。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时限 。 职工购房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两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恢复为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多层三年、高层四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恢复为两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3、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 将原执行的“借款人家庭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 单身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 调整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 , 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或单身职工 , 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 ”

借款人以家庭为单位 , 实际贷款额度按夫妻双方不超过30万元分别测算后相加核定 , 贷款年限按夫妻双方较短的一方核定 。

4、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少于房屋总价20%调整为30% 。

5、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 停止办理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 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3年后 。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 , 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 , 夫妻双方(包括单身和离异)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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