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探险备案应形成机制( 二 )

从安全角度看 , 无节制盲目的户外探险的确不值得提倡 , 但这不意味着探险行为必须禁止 , 事实上也无法禁止 。 更需要做的是 , 应尽快从险责上厘清政府与公民的界线 。 户外探险甘冒风险就得承担对应的伤害及相关民事责任 , 这一点无须置疑 , 相信驴友也不会轻易拿生命和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开玩笑 。 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宜侧重救助救援 , 最大程度上为驴友避险尽到配合义务 。

探险备案应该是这样一个机制 , 并成为规范探险和提供探险救援方面的标配 。 应进一步定位备案的内涵 , 将探险备案纳入公共应急管理与服务 , 且立法予以明确 , 在服务上建立全国统一的报备网络平台 , 实行统一的信息化报备 , 归口到探险活动所在地应急部门管理 , 并负责后续的联系、沟通与指导以及救援备勤等 , 避开野外探险的争议 , 提供避险、

江苏新闻

防险和公共救援前置的便利化服务 , 引导探险在视线内开展 。 另外 , 应强化驴友野外探险活动备案的责任 , 对于没有备案的探险遇险者 , 按比例承担所实施的公共救援费用 , 既是惩罚也是制约 。 如此疏堵结合 , 野外探险备案管理才能成为驴友的必选 。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房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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