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环保部门怠于履行乌江保护职责被判违法

新华社贵阳4月13日电(采访人员汪军)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县环境保护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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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更名为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怠于履职案 , 近日由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确认被告对一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违法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 责令该局履行监管职责 。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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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 ,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 , 某工程建设公司于2013年底从沿河环源环保公司中标承建“沿河夹石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土建及安装与管材采购工程项目” , 2014年4月底基本完成夹石中学附近地下管网建设 , 并将夹石中学原男厕所拆除一半 , 用于修建提升泵房污水收集池 , 后因施工设计等种种原因 , 污水收集池中途停止建设 。

这样一来 , 学校及周边居民大量生活污水和厕所粪便通过管网排入污水收集池中后 , 未经无害化处理渗漏、溢出直接流入乌江 , 对乌江水环境和水生态、乌江下游饮用水源及水库水质造成持续污染 。 加之污水收集池处于露天状况 , 产生的恶臭气体及蚊蝇严重污染校园环境 , 时间长达4年之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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