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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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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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2019年4月11日 ,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丁荣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

犯罪嫌疑人张丁荣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 由汝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 于2019年4月5日提请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 因该案涉及被害人数众多 , 数额巨大 , 社会影响恶劣 , 我院高度重视 , 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杰宏承办此案 。 经认真审查案卷 , 讯问犯罪嫌疑人 , 核实案件相关证据 , 依法作出了逮捕决定 。

目前 ,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

法条链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扰乱金融秩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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