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三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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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闻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 , 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三农”工作 , 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犯罪 。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资打假”案件审判工作 , 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 为保障农业兴旺、农村稳定、农民安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三件典型案例 。

第一个案例为王敏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 。 被告人王敏系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江西省宜春地区区域经理 。 2017年3月 , 江西省南昌县种子经营商郭某询问隆平高科的经销商之一江西省丰城市民生种业经营部的闵某2、闵某1父子(另案处理)是否有“T优705”水稻种子出售 , 在得到闵某1肯定答复并报价后 , 先后汇款共30万元给闵某2 。 闵某2找到与其熟识的王敏商定用其他种子冒用“T优705”种子销售 。 王敏向隆平高科申报“陵两优711”水稻散子发货11925公斤 , 又和闵某2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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