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莫小棋怼视觉中国:我发自己的照片,也要付费?( 五 )

  肖像权和摄影著作权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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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人的新闻图片不得作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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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采访了视觉中国签约摄影师徐先生,他告诉紫牛新闻采访人员,当初合作是视觉中国找到他希望能够将图片上传。“国内其实图片社不止一家,大家都想拿到独家的好图片,所以也有竞争关系。”徐先生告诉紫牛新闻采访人员,一般图片网站都会与摄影师有协议,对图片的署名、用途等做出解释,单张图片的销售双方分成。“严格来说,这些图片的版权仍在摄影师那里,网站只是与摄影师合作取得一个授权,管理和销售图片,一般来说不存在买断版权。”他认为,图片网站的存在确实帮助了部分摄影师维护了自己的版权,但是部分网站也确有偷换概念,为了盈利同样在做着侵害知识产权的事,把维权做成了生意。

  这次有一些明星发文,认为自己在公开场合被摄影师拍摄的照片,自己不仅拿不到钱,如果要用还要向网站购买。艺人莫小棋遭遇视觉中国“索费”,反映的是肖像权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冲突。“如果艺人专门请摄影师来拍摄,一般会有协议版权归属问题,但是在完全公共场合或者新闻采访中拍摄的艺人出现的图片,摄影作品著作权属于摄影师。”徐先生表示,但是艺人仍然拥有自己的肖像权,所以这些新闻图片应属于编辑类图片,即新闻机构和刊物可以在取得摄影师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但如果作为商业用途,则还需要经过肖像权或者说物权所属人认可才可以,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集体吐槽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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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知识产权知识“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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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网上的吐槽是带有很多主观情绪的,包括一些企业晒出来怼视觉中国的图片,认为里面有自己的LOGO,产品和建筑,成了别人的知识产权,还引起很多调侃,这其实并没有搞清著作权的概念。”徐先生认为,这些公司的标志、建筑等元素并不能等于摄影作品的制作权。拍摄过程中是“二次生产”过程,摄影师要运用相机,以主观的构图,调整光圈、感光度等等来进行创作,这实际上产生了摄影师本人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的范围不同。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的独占性,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法律禁止的商标侵权手段主要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拍摄带有商标的产品,并不侵犯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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