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设立社区阳光基金 居民遇困可免息借万元互助金( 二 )

重庆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社区阳光基金的管理及使用办法 。

社区阳光基金将由区县慈善会、社区、居民代表共同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 , 行使对资金的借用及回收、救助审批等管理职能 。 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半年需将资金运转情况在社区内予以公布 , 并抄送给重庆市慈善总会 。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基金账户均设在各区县慈善会 。

社区阳光基金的使用范围为本社区居民 , 以互助为主、救助为辅的方式实行 。

在互助方面 , 社区居民确有困难急需 , 可以借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互助金 。 借款为短期无息借款 , 一般为六个月 , 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在救助方面 , 对于社区内特别困难的居民(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 , 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 在社区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 , 可进行救助 , 救助次数原则上一年一次 , 金额不高于2000元 。 社区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社区阳光基金总额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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