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在全省加快推行工业“标准地”工作( 二 )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 , 江西提出 , 2020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企业新增工业用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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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 。 2021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6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建成“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的新型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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