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做亲子鉴定 可不付抚养费?法院这样调解( 二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 黄某为了不负担抚养费 , 拒绝承认林某童是他的亲生女儿 , 并拒绝进行亲子鉴定 。 黄某认为只要自己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 , 就无法证实林某童是自己的亲生女儿 , 他就无需承担抚养费 。 在明了被告黄某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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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 闽清法院的承办法官对此进行普法 , 子女本人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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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依当事人提供的人证、物证等证实生父母有同居的事实及亲子鉴定结论进行考察 , 确认子女与生父母是否存在血缘关系 。

在本案中 , 林某童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法的证据链条 , 证明其与黄某可能存在亲子关系 , 而黄某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 , 法院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 即“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 , 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 , 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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