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10倍赔偿 因红酒未贴中文标签索要十倍赔偿( 三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消费分为生产资料的消费和生活资料的消费 , 只有生活资料的消费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所保护的消费 。 因此 , 判断一个自然人是不是消费者不是以他的主观状态为标准 , 而应以购买的商品的性质为标准 , 只要他购买的商品是生活资料 , 他就是《消法》所指的消费者 。

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认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对此已经给出明确的答案:“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 , 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 , 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此其一;其二 , 如果不准知情的消费者打假 , 就会造成不知情的消费者不可能打假 , 而知情的消费者又不准打假 , 则制假售假行为可以堂而皇之大行其道了 , 如果这种荒谬的观点能够成立 , 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可以改为制假售假的护身符了 。

最后 , 从青岛中院对“职业打假人”支持的积极社会效果来看 , 法院明确支持民众的打假行为 , 可以起到督促生产经营者加强售卖商品质量的作用 。 在社会日益成为利益共同体的今天 , 作为社会细胞的每一个人只有行动起来 , 对不良商家尽自己的所能进行维权 , 才能使生活变得更好 , 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 。

本文原始标题为:知假买假10倍赔偿 因红酒未贴中文标签索要十倍赔偿---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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