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16亿元本金踩雷质押 去年资产减值损失增2倍( 五 )

第二宗诉讼涉及本金1.5亿元 。 东北证券诉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案 。 2014年 , 公司与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山东海益宝”)签署《框架协议》、《承销协议》 , 约定公司承销山东海益宝私募债券 , 存续期3年 , 发行规模1.5亿元 , 发行利率8.3% 。 公司作为拟发行债券的承销商 , 为山东海益宝本次发行出具了定向回购函 。 债券发行完毕后 , 山东海益宝应按照债券存续年度向公司每年支付财务顾问费555万元 。 山东海益宝的实际控制人范立强、担保人海阳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盛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同时范立强还提供了其所持有的山东海益宝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

2016年9月 , 原山东海益宝私募债持有人认为该债券存在偿债风险并要求公司履行债券定向回购义务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市场交易全额购买了山东海益宝私募债券并成为实际持有者 , 持有1.5亿元债券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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