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没达到个税起征点 还用申请专项附加扣除吗?( 二 )

集中在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和房屋贷款利息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来说 , 最大变化在哪里?市税务局解释 , 新政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劳动性质的所得纳入综合征税的范围 , 统一适用超额累计税率 , 实行按月或按次预缴 , 按年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另一个热点 。 市税务局介绍 , 目前已经有一百多万自然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 集中反映到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以及房屋贷款利息这三项 。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也就是职工本人) , 自符合条件开始 , 就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 , 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 , 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 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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