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明确“软暴力”“套路贷”认定标准 可追究刑责( 六 )

涉老年人未成年人将从重处罚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 , 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 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

该意见强调 , 司法实践中 , 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 不应视为“套路贷” 。 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 ,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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