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神棍”自媒体被判赔的三重警示( 二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 ,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神棍局”文章大量使用“互联网滑铁卢”“惨淡经营”“风水大忌”等具有贬损之意的词语 , 并引用“煞气”“聚气”等封建迷信理论等对望京SOHO的建筑格局、外形设计等进行分析 , 对于望京搜候公司名誉构成侮辱、诽谤 。 同时 , 文章在插图中还擅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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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望京搜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照片 , 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 。 因此 , 法院审理认定神棍网络公司发表的涉案文章构成对望京搜候公司的名誉侵权 , 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自媒体“神棍局”被判赔 , 具有三重警示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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