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在位期间为何会执法不一?乾隆有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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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皇帝虽明确规定:凡官员犯有侵贪、亏空、苛索、贿赂、欺冒、挪移、盗库等贪污行径 , 一经发觉 , 严惩不贷 , 强调“不可为贪官开幸生之路” , 并以“斧锁一日未加 , 则侵贪一日未止” , 实施严刑峻法 。 然而 , 专制政治赋予了统治者在执政过程中很大的随意性 , 故而乾隆帝个人的权力和意志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 , 其主要表现为:

其一 , 因人立法 , 徇庇亲信 。 诸如云贵总督李侍尧 , 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 , 因贪赃索贿 , 为云南储粮道海宁参劾 , 由于情节恶劣 , 大学士九卿会议斩决 , 但乾隆帝认为李侍尧在督抚中最为出色 , 遂百计回护 , 命各直省督抚重议 。 但当各督抚多请照初议定罪时 , 乾隆皇帝犹欲开脱之 , 对支持九卿之议的富勒浑等人大加斥责 , 并不顾众意 , 以“罪疑惟轻 , 朕不为已甚之事” , 下诏将李侍尧定为斩监候 。 不久 , 即降特旨 , 赐其三品顶带花翎 , 起用为陕甘总督 。 此后 , 李侍尧贪渎如故 , 而“上终怜其才 , 为之曲赦” 。 又如 , 闽浙总督陈辉祖亦以“能事”为乾隆帝所器重 。

乾隆四十六年(1781) , 陈辉祖因其弟为王亶望贪污大案成员 , 当坐瞻徇情弊罪 , 交刑部治罪 。 但乾隆帝却极力开释之 , 他说:“朕断不肯因其弟株连 , 遽置重典 。

乾隆在位期间为何会执法不一?乾隆有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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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辉祖尚属能事 , 著加恩免其治罪 , 降为三品顶带 , 各留本任 。 ”(《清史列传》卷18 , 陈辉祖传)而且 , 还委其以查抄王亶望赃物的重任 , 陈辉祖借机侵贪 , 又酿成一起侵盗官物的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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