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技术输出作价3亿评估现三大违规 机构吃警示函( 七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第二十二条: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应当:

(一)在获取无形资产相关信息的基础上 , 根据该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 , 结合无形资产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经营状况 , 重点分析无形资产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 , 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二)估算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 , 区分评估对象无形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所获得的收益 , 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 , 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

(三)保持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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