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医疗机构不得拒诊拒收伤病员( 二 )

预案明确 , 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应开展现场安全评估 ,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 , 积极开展医学救援工作 。 充分利用现场条件设立特定功能分区 , 将不同级别的伤病员分区、分级进行急救处理 。 同时 , 现场救治要依据“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 , 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 , 对轻、中、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进行标记 , 认真记录检伤分类结果 , 并按优先顺序开展现场救治工作 。 转送伤病员要依据“先重后轻”的转运原则 , 优先转运危重和重伤病员 , 尽快将符合转送条件的伤病员转运至医院 。 伤病员分流应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 。

当突发事件发生在地理条件恶劣、或者伤员急需转运但受地面交通等因素限制时 , 可实施航空紧急医学救援 。

预案要求 ,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 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机构相应预案 , 及时启动应急机制 , 建立伤病员院前院内衔接以及院内救治的“绿色通道” 。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在做好伤病员救治的同时 , 做好相关信息记录、汇总 , 并及时向市、区卫生健康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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