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近视治愈”等词汇,这很科学( 三 )

问题在于需要区分两种领域的信息交流和言语表述 , 一种是科研和学术的表述 , 另一种是公共领域的宣传和广告 。 科研和学术的表述和交流是指发表于正式学术期刊的研究结果 , 或者在学术会议上所作的报告 , 其中当然可以采用治愈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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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等字眼 。 但需要明确的是 , 任何科研都是有局限的 。

具体到医疗上 , 如果某一临床治疗研究纳入了100名肿瘤病人 , 采用了某种治疗方法 , 有60人产生了疗效 , 当然可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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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率是60% 。 只不过这是一项研究结果 , 而且是有多种条件限制的 , 不能直接将这样的用语复制到宣传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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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语中 。 如果在宣传和广告语中称某种方法治疗肿瘤有效率达60% , 就是不真实 , 就是以偏概全 。

而广告宣传语不会对某一研究的条件进行全面说明 , 比如人数、适用范围、有效与显效的区别、有效期限等 , 如此 , 会误导无数病人 。 这也是广告法明确禁止宣传疗效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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