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套路贷”将被严惩!( 三 )

第二 , 看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 。 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 , 而“套路贷”都具有骗的性质 。 行为人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 , 制造债权债务假象 , 非法强占他人财产 。 例如 , 有的犯罪分子往往会以低息、无抵押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上钩” , 以行业规矩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 , 谎称只要按时还款 , 虚高的借款金额就不用还 , 然后制造虚假给付痕迹 , 采用拒绝接受还款等方式刻意制造违约 , 通过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额债务 , 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

第三 , 看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 。 “套路贷”制造虚高的借款金额 , 违背被害人的意志 , 被害人不可能自愿还债 , 所以“套路贷”行为人往往软硬兼施索债 , 通常以暴力、“软暴力”、滋扰或者借助诉讼等方式 , 迫使被害人还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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